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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钦州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发布时间:2015-04-27 09:36:11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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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安排,为便于广大申报者了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报名,现就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
(一)认定机构
    市教育局负责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咨询电话: 2868530、2829988。
(二)认定对象
    1.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我区各高等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师范类应届毕业生”是指经国家或自治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并列入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招生计划,参加当年全国统一组织的招生入学考试,经录取进入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学习,并具备了取得师范教育类毕业证书资格,列入2015年毕业计划的人员。
    2.2013年和2014年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员。
    3.参加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的人员。
(三)认定报名时间和地点
    1.网上申报时间:4月20日(星期一)至7月10日(星期五)。系统开放时间为:工作日8:00-18:00,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超过网上申报时间报名系统将关闭,无法再进行网上申报,请申报人员及时进行网上申报。
    2.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
    (1)已经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及2013年、2014年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现场确认时间:2015年6月23日(星期二)至6月29日(星期一)期间的工作日。
    (2)参加2015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已取得合格证的申请人请于2015年7月13(星期一)至7月15日(星期三)到指定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地点:钦州市乘风大道市教育局南楼A208室。
    (3)钦州学院2015年的应届毕业生现场确认由钦州学院教育学院负责。 地址:钦州学院海洋楼A215室,联系人:黄永吉老师,联系电话:13387771837。
(四)认定条件
    1.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3.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须具备专科以上学历,并需取得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函授教育等)。
    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其学历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http://renzheng.cscse.edu.cn)。
    4.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以为三级甲等。
    5.户籍或人事档案在钦州市管辖区内。
    6.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五)认定流程
1.网上申报。
    (1)非参加国家统一考试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注册和填报申请人信息,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2)参加国家统一考试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2.现场确认。
    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户籍证明(户口簿) 或人事档案托管证明原件、复印件;
    ①户口在钦州市的,提供户口本或集体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②户口不在钦州市,人事关系在钦州市的,提供人事档案托管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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