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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省梧州市2015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发布时间:2015-04-22 15:41:09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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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安排,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于4月份开始。现将梧州市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一)认定范围
在梧州市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认定对象
1.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广西各高等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 业生。"师范类应届毕业生"是指经国家或自治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并列入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招生计划,参加当年全国统一组织的招生入学考试,经录取进入全日制 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学习,并具备了取得师范教育类毕业证书资格,列入2015年毕业计划的人员。
2.2013年和2014年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员。
3.参加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的人员。
二、认定机构和权限
(一)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市教育局负责认定。
(二)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市、区) 教育局负责认定。
三、认定时间
(一)我市认定工作时间为2015年4月15日-7月30日,其中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截止时间为7月15日,具体见各认定机构认定工作安排(附件1)。
(二)今年的全国教师资格网站和认定系统开放时间为工作日8:00-18:00,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
四、认定条件
(一)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 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中等师范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所持毕业证书编号必须是以"桂师毕"开头。
(四)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 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以为三级甲等。
(五)户籍或人事档案在认定机构管辖区内。
(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 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非参加国家统一考试人员 在教师资格 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进行网上注册和填报申请人信息,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2.参加国家统一考试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 网"(www.jszg.edu.cn ),选择"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3.网上报名的方法详见《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系统网上报名使用说明》(附件2)。
(二)现场确认
1. 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凡只进行网上报名而未进行现场确认者申请无效。申请人不得跨区、跨点确认,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确认。
2. 现场确认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2份(在报名系统下载打印,所贴照片必须与网报上传的电子照片同一底版);
(2)户籍证明(户口簿) 或人事档案托管证明原件、复印件;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 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要求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出具,由各认定机构指定,其中市区体检指定医院为:市红会医院、市人民医院、市工人医院),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 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5)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参加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 件和复印件(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无需提供)。2013年和2014年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毕业的申报人员须提供盖有学校公章的就读学校当年的招生计 划、录取名册、课程设置及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鉴定等证明材料各1份;
(8)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 (院系盖章无效)。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9)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免冠彩色标准相片1张(小 2吋,3.5×4.5cm,要求与网报上传的电子照片同一底版);
(11)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 材料提交要求
(1)以上所有材料要 求统一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其中,第(1)、(4)项的《申请表》和《 体检表》要求双面打印(《体检表》和《思想品德鉴定表》可在"广西教师教育网"或"梧州教育信息网"下载)。
(2)申请人员提供以上材料时(第1项《申请表》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请依序装订成册。
(三)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 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四)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本人的基本情况,网上申请材料必须与提交的材料信息一致。对因填写错漏和申请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承担相应责任。
(二)请各申请人根据申请认定的资格类型和本人户籍或人事档案所在地选择对应的认定机构,并按照各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按时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逾期系统关闭后将无法受理。
(三)申请人也可登陆"广西教师教育 网"、"梧州教育信息网"等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点击下载>>>
2015年梧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表.xlsx
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系统网上报名使用说明.docx
梧州市教育局
201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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