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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广西南宁西乡塘区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发布时间:2015-03-25 09:56:34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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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广西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以及自治区教育厅、南宁市教育局通知精神,结合我城区实际情况,现将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政策

(一)认定对象。
   1.2015年我区各高等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师范类应届毕业生”是指经国家或自治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并列入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招生计划,参加当年全国统一组织的招生入学考试,经自治区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录取进入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学习,具备了取得师范教育类毕业证书资格,列入2015年毕业计划的人员。根据广西的就业政策,2013、2014年毕业的师范类毕业生仍视为师范类应届毕业生。
    2.参加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户籍或人事档案在西乡塘区范围内。人事关系在本城区的必须出具人事档案托管证明。
(三)思想品德条件。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申请人的思想品德表现和鉴定意见按照《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要求填写。在职申请人,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审查和填写;非在职申请人,由其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审查和填写;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负责审查和填写;有无犯罪记录的证明可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
(四)学历要求。
    1.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根据广西实际,2015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放宽到全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学前教育专业(这部分学生毕业时所持的毕业证书编号必须是以“桂师毕”开头)。
(五)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申请人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规定的体检项目,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体检结果一年内有效。
    (1)广西民族医院;
    (2)南宁市第六人民医院;
    (3)南宁市第八人民医院。
体检收费标准由医院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有关标准执行。
    2.普通话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3.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知识要求和承担教育教学工作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1)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申请人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2)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提交就读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名册、课程设置、教学计划、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鉴定等证明材料1份,并加盖学校公章。

二、认定时间和地点

(一)网上申报时间。
    4月10日(星期五)08:00至7月1日(星期三)17:00。超过网上申报时间申请网页将关闭,无法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的方法详见附件1《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系统网上报名使用说明》。
(二)现场确认时间。
    1.参加2014年下半年国考人员
    5月5日至5月8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
    2.参加2015年上半年国考人员
    6月30日至7月3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

(三)现场确认地点。
    1.社会人员:西乡塘区教育局二楼资助办。
    2.广西师范学院应届毕业生:广西师范学院相关处室。

三、现场确认应交材料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网上申报后下载双面打印,并由本人在承诺书上签名)。
(二)户籍证明材料
    1.户口在西乡塘区的,提供户口本或集体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户口不在西乡塘区,人事关系在西乡塘区的,提供人事档案托管证明原件。
(三)《思想品德鉴定表》。表中要求由单位填写部分视申请人情况具体说明如下:
    1.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人没有工作单位,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级人民政府填写盖章,居委会、村委会盖章无效;
    3.在读研究生由学校研究生主管部门填写盖章;
    4.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由学校学生处填写盖章。
(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贴照片,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有医生签名,加盖医院公章)。
(五)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六)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2.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七)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八)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九)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提供就读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名册、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及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鉴定等证明材料1份,需盖有学校公章(2015年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由学校统一提供)。
(十)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小2寸,3.5×4.5cm,与网上申报照片同底)。
上述材料,除特别注明外,复印件均只提供1份,原件经核验后退还申请人。申请人员提供以上材料时(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请依序装订成册。

四、其他事项

(一)考生请在规定时间内,凭身份证到西乡塘区政务服务中心(新阳路87号)领取教师资格证。联系电话:2828169,联系人:黄老师。
领证时间:
2014年下半年参加国考的人员于5月20日至22日领证。
2015年上半年参加国考的人员于7月20日至24日领证。



附件1:2015年广西西乡塘区教师资格认定附件1-3.doc




2015年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职位表(持续更新)

2015年度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笔试辅导
序号 辅导内容 科目 时间 课   时 费 用
1 强化提高辅导 《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
《教育心理学与德育工作基础知识》
4月4-10日(周六至周五) 7天4晚
(75课时)
1580元
(含资料)
4月11-17日(周六至周五)
4月18-24日(周六至周五)
4月25-5月1日(周六至周五)
5月1-7日(五一假期)
2 专项特训辅导 《教育心理学与德育工作基础知识》 4月7-10日(周二至周五) 4天2晚
(42课时)
1080元
(含资料)
4月11-14日(周六至周二)
4月18-21日(三月三假期)
4月28-5月1日(周二至周五)
5月4-7日(周一至周四)
《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 4月4-6日(清明假期) 3天2晚
(33课时)
880元
(含资料)
4月15-17日(周三至周五)
4月22-24日(周三至周五)
4月25-27日(周六至周一)
5月1日-3日(五一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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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老学员享8折,或老学员推荐9折优惠; 

2、3人以上团购享8.5折优惠; 

3、政策规定的免考试费的贫困考生凭相关证件报名,享5折优惠;

4、应届生凭毕业证报名,享100元优惠;   

5、凭2015志公版教师招聘考试教材,或代金券报名,可抵相同科目等值辅导费。
 

 

 
【分校联系方式】

 

南宁分校:0771-2094277      大学城分校:0771-3864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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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分校:0775-4551236      防城港分校:13877037872  
崇左分校:0771-7981688      钦州分校:0777-3898366、13877756331
北海分校:0779-2029270      宜州分校:18707887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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