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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申报人员:
南宁市2015年第一批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完成,通过认定的申报人员请按时领取教师资格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时间
2015年5月27日至6月5日(双休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30。
二、领取地点
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科园分中心(科园大道科园东五路6号)三楼综合窗口。
联系电话:0771-3221229(市政务服务中心科园分中心综合窗口),0771-2812529(市教育局政策法规科)。
三、领取时需带的凭证
(一)申报人凭受理回执单、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教师资格证。
(二)代领者凭代领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受理回执单领取。
四、领取的材料
(一)《教师资格证书》1本。
(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1份。申报人须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交到本人档案管理部门存入个人档案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无法补办。
五、特别提示:
领取证书时,请认真核对《教师资格证书》内容及申请表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意见”和“教师资格证书号码”栏目内容,如有误,请当即说明并退还证书,按照另定时间修改后领取。
领取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请联系各县区、开发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南宁市教师资格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