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从市财政局获悉,日前我市获得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中央补助资金共550万元,用于提高特设岗位教师工资,每年人均可增加工资4000元。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适当提高特设岗位教师工资标准,从年人均2.7万元提高到3.1万元,自2014年10月起执行”的规定要求,为缓解本级财政投入压力,及时、足额发放特岗教师工资,我市财政部门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加大对农村地区特设岗位教师的投入力度。截至目前,我市已争取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中央补助资金共550万元,为确保特岗教师与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享受同样工资待遇提供资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