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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青秀区2020上半年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10 16:34:00阅读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细则(试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南宁市关于做好2019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南审批发〔2020〕33号)精神和要求,结合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工作部署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为做好青秀区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在南宁市青秀区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一)具有南宁市青秀区户籍。

(二)持有南宁市青秀区有效期内居住证。

(三)南宁市青秀区范围内的广西艺术学院、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广西外国语学院、广西教育学院全日制2020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

(四)持南宁市青秀区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青秀区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南宁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五)驻地在南宁市青秀区范围内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和权限

南宁市青秀区教育局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三、认定时间、地址

(一)申请人网报申请时间

2020年6月11日8:00 - 7月20日17:00

(二)现场确认时间及地址

1.广西艺术学院、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广西外国语学院、广西教育学院2020年在校应届毕业生(硕士研究生除外,下同)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材料由就读学校统一收取,并于2020年7月8日前将审核通过的现场确认材料交到南宁市青秀区教育局。

2.其他申请人直接到现场确认点提交认定材料。

(1) 现场确认时间:2020年7月13日至7月24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2)现场确认地址:南宁市青秀区茅桥路18号南宁市青秀区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教育窗口。

四、认定条件

(一)申请人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申请人因在学期间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并于2020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科任教资格。

(二)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根据广西实际,2020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可放宽到我市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该部分人员必须对应在自治区教育厅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具有备案,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五)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以为三级甲等。

(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南宁市青秀区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指定医院:

1.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七星路89号);

2.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院(双拥路6号);

3.广西民族医院(明秀路232号);

4.广西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医院(园湖路2号);

5.广西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即瑞康医院(南京路39号)。

6.广西健康体检中心,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南宁市桃源路35号)。

体检收费标准由医院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有关标准执行。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员在2020年6月11日8:00至7月20日17:00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逾期申报,系统自动关闭,不予申请补报。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于2020年7月13日至7月24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到南宁市青秀区茅桥路18号南宁市青秀区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教育窗口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须检查审核的材料如下: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不同认定范围申请人的相应材料:

(1)户口簿(本人页)原件。(户籍在青秀区的人员需提供)

(2)居住证原件。(持有青秀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人员需提供)

(3)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2011年及以前入学申请直接认定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盖有学校公章的就读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名册、课程设置及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鉴定等证明材料各1份;

(4)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需提供)

(5)人事关系证明。驻广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据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部队。

3.体检报告。申请人必须持本通知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表相片处应粘贴本人相片并加盖体检医院骑缝章,结论处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提供体检医院自制的体检表不能作为有效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报告。

4.证件照。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相片背面标注其姓名、报名系统分配的8位报名号。提交照片需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及考试合格证、体检表照片同底版,不得提供艺术照或大头贴及经过PS处理的照片。

5.学历证书原件。申请人取得港澳台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取得国外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学历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验证不成功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可提前通过“学信网”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员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7.委托提交现场确认材料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三)资格认定

青秀区教育局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2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四)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我局将通过邮政快递方式,将《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邮寄至申请人指定地址。申请人收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后应将其递交至申请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存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六、工作要求

申请人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请、现场确认及体检等事项。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我局将不再受理。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申请人在认定中如有疑问,请咨询南宁市青秀区教育局,联系电话:5826386(办公室)、5389023(窗口)。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x

授权委托书.docx

南宁市青秀区教育局

2020年6月4日

内容来源:http://www.qingxiu.gov.cn/jyj/tzgg/t43634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