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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钦州中小学教师公开招录536人

发布时间:2015-03-28 08:48:12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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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人社厅编办财政厅关于印发2015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教人〔2015〕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编办关于进一步解决好代课人员问题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7〕10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为确保2015年度钦州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目标和原则
    (一)通过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择优选拔,及时补充合格教师,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二)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组织分工
    全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由市、县区具体组织实施,依照惯例,分级管理,各司其责。市、县区教育局负责辖区内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具体实施,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监督,办理相关增人手续。
三、招聘范围
    市、县区教育局主管的公办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以及特殊教育学校,下同)教师(不含教学辅助教师),不包括以上学校管理和工勤岗位人员。
四、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所学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计划一致。
    (三)遵守国家、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
    (四)招聘对象和年龄要求:
    1.从县区聘代课人员中招聘:对经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聘用或认可聘用(备案)且属公办中小学在职在岗代课人员(以下简称县区聘代课人员),2015年12月31日前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均可报考。
    2.从县区临时代课人员(经县区公办中小学聘请且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在职在岗临时代课的人员,包括县区临教人员、镇聘代课人员、校聘代课人员等)中招聘:现在县区公办中小学任教,截至2015年3月30日止连续教龄满一年及以上且报考该县区岗位的人员,2015年12月31日前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均可报考。
    3.从社会青年中招聘:年龄35周岁以下(1980年3月30日后出生)。
    属县区聘代课人员、县区临时代课人员报考的,只限报本县区的岗位,不得跨县区报考。在职在编人员不列入招聘对象。
年龄的核定,以本人有效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五)具有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和合格学历。
    1.属县区聘代课人员、县区临时代课人员报考的,学历要求为:获国家承认的中师(中专)学历及以上;
    2.属社会青年报考的,学历要求为:
    ⑴报考县区教师岗位的,获国家承认的中师(中专)学历的,其常住户口为该县区户口;获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的,其生源地和常住户口为钦州市范围;获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户口所在地域限制。
    ⑵报考市直教师岗位,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的人员报考的,其户口所在地为广西区范围;获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报考的,不受户口所在地限制。
    3. 2015年应届毕业生等在报名时未能获得教师资格证书或学历证书,也可报名参加考试,但必须保证在规定时间前取得相应证书,否则招聘单位将取消录用资格。
    (六)普通话水平等级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对报考镇及以下教师岗位的普通话水平等级可适当放宽到三级甲等;女50周岁以上(1965年3月30日及以前出生)、男55周岁以上(1960年3月30日及以前出生)者不作具体要求。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被辞退或辞聘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招聘名额
    全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536名,其中:市直学校教师岗位106名、县区学校教师岗位430名。
县区招聘名额:灵山县100名(从县聘代课人员中招聘45名、从临教人员中招聘45名、从社会青年中招聘10名),浦北县151名(从县聘代课人员中招聘82名、从临教人员中招聘62名、从社会青年中招聘7名),钦南区招聘小学教师72名(从区聘代课人员中招聘60名、从临教人员中招聘5名、从社会青年中招聘7名),钦北区100名(从区聘代课人员中招聘30名、从临教人员中招聘60名,从社会青年中招聘10名),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6名(从原钦南区区聘代课人员中招聘4名、从原钦州港区区聘代课人员中招聘2名),三娘湾旅游管理区1名(从三娘湾旅游管理区代课人员中招聘)。
市、县区招聘教师的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六、代课人员资格审查
    属于县区聘代课人员、县区临时代课人员报考的,由各县区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资格预审。
七、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
    凡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者登录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平台(www.jszp.gxeea.cn)进行网上报名,按要求上传本人当年1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应聘信息准确性负责。有关《考试大纲与说明》等可在报名网站免费下载。
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3月30日8∶00至4月12日24∶00。
(二)资格审查
    采取网上资格审查与现场资格审查相结合方式审查。各县、区教育局和市直各招聘学校在网上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并根据实际需要对报考者有关证件进行现场审查。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原因。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已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不得再修改个人资料及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在报名期限内,可以再改报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毕业证(2015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书(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2015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青年需提供已取得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身份证、计生证明、可照顾加分证件等。属代课人员报考的提供县区教育局证明。所有证件须在报名期间提供,逾期提供的,一概不予受理。
    报考者要诚信报考,提交的所有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对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截止时间:2015年3月30日8∶00—4月15日24∶00。
(三)交费
    报考费通过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平台(www.jszp.gxeea.cn)统一支付。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2010〕269号文件的规定标准收费:考试费每科每人50元,不收取报名费。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应于4月19日24∶00前完成缴费。逾期不缴费的,视作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处理。已通过资格审查且报名缴费成功,但因所报考岗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报考岗位的,县、区教育局或市直各招聘学校工作人员将于2015年4月21日24∶00前通知报考人员重新申报岗位。应聘人员可于4月22日8∶00—24∶00期间改报其他岗位,县、区教育局或市直各招聘学校于4月23日12∶00前完成资格审查。对未按时改报其它岗位或改报后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将通过原缴费帐户统一退费。
(四)笔试开考比例
    经过资格审查后,在笔试中,原则上,招聘岗位名额与报考人数的比例达到1∶3的岗位方能开考。招聘岗位名额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为1∶1的岗位不能开考,对招聘岗位名额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为1∶2及以上1∶3以下的岗位,确因工作需要补缺的,须经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审核,并按程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才能开考。
(五)准考证及报名登记表打印
    报考人员缴费报名成功后,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平台(www.jszp.gxeea.cn)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及报名登记表。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并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身份证、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可)。
准考证及报名登记表打印时间:2015年5月4日8∶00—6月30日24∶00。
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是报考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考试人员参加笔试、面试的重要凭证,须妥善保管。
(六)笔试
    1. 笔试工作的组织实施。参加自治区统一的笔试,笔试工作由市、县区教育局会同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展,市招生考试院负责笔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2.笔试时间为2015年5月9日(星期六),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 9∶00—11∶00  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
下午 15∶00—17∶00 教育心理学与德育工作基础知识
以上两科考试分值各100分。
    3.笔试考点统一设在钦州市区,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4.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并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身份证、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可)。
    5.笔试成绩查询: 2015年5月25日起,报考人员可登录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平台( www.jszp.gxeea.cn )查询笔试成绩。
(七)附加分
    1.少数民族加分。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以身份证、户口簿上记载为准。
    2.属县区聘代课人员和临时代课人员报考的,可按照顾加分标准进行加分。对县区级及以上政府,县区级及以上人社、教育部门联合授予或教育部门授予的各种荣誉称号和奖励、教龄、职称及设定边远山区学校(教学点)任教等人员给予适当加分。照顾加分的项目及分值详见附件2。
    3.市、县区教育局应在本辖区范围内公布报考人员附加分的有关情况。
    4.附加分由市、县区教育局核准,计入笔试总成绩。
照顾加分的计算时间截止日期为2015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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