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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广西教师招聘备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法律责任

发布时间:2015-03-25 10:35:39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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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对依法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教师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行政处分。
国家工作人员对教师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地方人民政府对违反本法规定,拖欠教师工资或者侵犯教师其他合法权益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
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国家财政用于教育的经费,严重妨碍教育教学工作,拖欠教师工资,损害教师合法权益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的经费,并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
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



2015年度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笔试辅导
序号 辅导内容 科目 时间 课   时 费 用
1 强化提高辅导 《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
《教育心理学与德育工作基础知识》
4月4-10日(周六至周五) 7天4晚
(75课时)
1580元
(含资料)
4月11-17日(周六至周五)
4月18-24日(周六至周五)
4月25-5月1日(周六至周五)
5月1-7日(五一假期)
2 专项特训辅导 《教育心理学与德育工作基础知识》 4月7-10日(周二至周五) 4天2晚
(42课时)
1080元
(含资料)
4月11-14日(周六至周二)
4月18-21日(三月三假期)
4月28-5月1日(周二至周五)
5月4-7日(周一至周四)
《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 4月4-6日(清明假期) 3天2晚
(33课时)
880元
(含资料)
4月15-17日(周三至周五)
4月22-24日(周三至周五)
4月25-27日(周六至周一)
5月1日-3日(五一假期)

 强化提高辅导优惠措施(五选一): 

1、老学员享8折,或老学员推荐9折优惠; 

2、3人以上团购享8.5折优惠; 

3、政策规定的免考试费的贫困考生凭相关证件报名,享5折优惠;

4、应届生凭毕业证报名,享100元优惠;   

5、凭2015志公版教师招聘考试教材,或代金券报名,可抵相同科目等值辅导费。
 

 

 
【分校联系方式】

 

南宁分校:0771-2094277      大学城分校:0771-3864543
桂林分校:0773-2899676      柳州分校:0772-2820748
玉林分校:0775-2294260      百色分校:0776-2517997、18277638099
河池分校:0778-4086230      来宾分校:0772—2804249
贺州分校:0774-5288860      梧州分校:0774-3833980、18078061518
贵港分校:0775-4551236      防城港分校:13877037872  
崇左分校:0771-7981688      钦州分校:0777-3898366、13877756331
北海分校:0779-2029270      宜州分校:18707887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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