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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广西平果县特岗教师招聘面试公告

发布时间:2015-07-13 14:51:13阅读量:
    根据自治区《关于做好2015年特岗教师招聘工作的通知》,(桂教特岗〔2015〕1号)文件,自治区下达我县2015年特岗教师招聘计划40名,其中“义教特岗”教师招聘计划35名,“中职特岗”教师招聘计划5名。目前,网上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已经结束,为做好特岗教师招聘面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

二、招聘计划

(一)“义教特岗”教师:35名,其中小学语文14名,小学数学15名,小学体育2名,小学音乐2名,小学美术2名。

(二)“中职特岗”教师:5名,其中汽车运用与维修2名,机电技术应用1名,电子电器应用与维修1名,会计1名。

三、面试方式

本次面试统一采用试讲方式进行,考生备课时间为20分钟,试讲时间为15分钟,面试成绩分值为100分。

四、面试时间、考点

(一)面试时间

2015年7月18日(星期六),第一位考生进入备课室时间为8:10,开始试讲时间为8:30。

(二)面试考点

平果县第五小学。

五、进入面试范围人选的确定

所有通过自治区网上报名与资格审查的人员。

六、进入面试范围人选的资格审查

(一)时间:2015年7月6日—7月10日,每天8:00至18:00,周六、周日和其他时间段不接受资格审查申请。

(二)地点:平果县教育局三楼人事股办公室(平果县体育馆旁),联系电话:0776-5831042。

(三)提供材料要求:进入面试范围人选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面试资格审查:

1.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和学位证(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面试时未获得毕业证书的应提供毕业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但必须保证在规定聘用时间前取得相应证书,否则招聘单位有权取消聘用资格);

3.教师资格证(根据桂教特岗〔2015〕1号文件,对面试时未能提供教师资格证的获聘人员,在3年聘期内须积极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对于服务期满3年且还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特岗教师,3年后不得转岗);

4.报名登记表;

5.往届毕业生报考的须提供户口所在地的县或乡镇计划生育证明和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6.普通高校全日制往届本科毕业生报考“义教特岗”教师的须提供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经历的证明、获奖证书等材料;

7.普通高校全日制往届本科毕业生报考“中职特岗”教师的须提供相应从业工作经历的证明、获奖证书等材料;

8.行业技术人员报考“中职特岗”教师的须提供相应职业资格证和工作经历的证明、获奖证书等材料。

报考者提供的证件及相关材料不全、不真实或与报考岗位条件不相符,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所有责任由考生承担。

七、领取面试通知书

(一)时间:2015年7月15日-17日,每天8:00至18:00。

(二)地点:平果县教育局三楼人事股办公室(平果县体育馆旁),联系电话:0776-5831042。

八、面试的组织与实施

面试工作在县教育系统人事调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县教育局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县招生考试办公室具体承办,县教育、人社、财政、监察、编办等县教育系统人事调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全程参与。面试成绩在当天面试结束时当场公布。

考生凭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进行面试时,要成立面试评委组,每个考场由7名评委组成。评委由县教育局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选派。评委要求具备中级职称两年(含两年)以上。有关单位不得向面试评委提供考生的个人信息,不得介绍考生与评委见面。严格实行面试评委与考生“双抽签”制度。评委按考生面试序号进行评分,考生面试时不得向评委透露本人姓名、所在学校或单位、籍贯等信息,凡透露的,扣减面试成绩的20%,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面试成绩。考生须按评委指定的面试题目进行试讲,凡不按评委指定的面试题目进行试讲的,扣减面试成绩的20%。

九、面试命题与要求

距开考前10分钟,各评委小组根据招聘岗位提供的相应学科教材范围进行现场命题。

十、面试成绩的应用

面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合格后将拟招聘人员名单上报教育厅审定。面试成绩并列的,由县教育局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加试说课方式确定体检人选。对体检不合格的不得录用,空缺名额按同一岗位中面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对于计划招聘人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该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该科面试满分值70%以上(含70%)的方可按招聘需求进入下一程序,不一定满额聘用,考生成绩都达不到70%以上分值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十一、工作纪律

(一)面试工作要严格按照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2〕79号)文件执行。

(二)报名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面试资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三)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面试过程中参与作弊的、故意泄露面试题目的,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公告由平果县教育局、平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面试咨询电话:

平果县教育局人事股 0776-5831042

监督电话:

平果县教育局纪检监察室0776-5886173

平果县教育局 平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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