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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广西北海海城区特岗教师招聘资格复审公告

发布时间:2015-07-10 17:25:09阅读量: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人社厅、编办《关于做好2015年特岗教师招聘工作的通知》(桂教特岗〔2015〕1号)的规定,为做好我区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教师”)招聘人员报名资格现场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资格复审对象

自治区教育厅公布2015年报考我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

岗位资格审查合格名单。

二、资格复审时间

2015年 7 月13日—2015年7月15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三、资格复审地点

北海市海城区教育局四楼会议室( 联系电话0779-2027931、0779-2039476)。

四、资格复审内容

主要验证报考人员的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未取得以上证件的可先由毕业学校出具《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且有从教经历的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有关证件及其它个人应聘材料,所提供的材料均为原件,同时提交A4纸复印件各1份(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并附材料目录)。

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往届本科毕业生,在资格复审时可提供与报考岗位要求相应的申报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材料(包括户籍证明或人事档案托管证明、中小学教师资格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思想品德鉴定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出具的《广西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等),但必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提供教师资格证,否则将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否则将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五、报考人员必须对提交的纸质材料和网上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资格复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或纸质材料原件、复印件与网上的填报信息不一致,取消报考资格,所有责任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六、凡资格复审期间原则上未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不得进入招聘的下一步程序。

七、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要根据“2015年海城区‘义教特岗’教师招聘计划表”现场选择并确定报考的具体单位和岗位,然后领取《面试通知书》,凭《面试通知书》按规定参加面试。

八、面试、体检等后续工作另行公告,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北海人才网(网址:www.bhrc.cn)的相关信息。

原标题:2015年北海市海城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资格复审公告

北海市海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海市海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北海市海城区教育局

201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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