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的教师资格考试一共分为两个科目,分别为综合素质和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科目一:《综合素质》(小学)
科目一的综合素质和幼儿教师的要求其实大同小异,主要是针对教师资格人员的基础考核,针对考核教师是否具备足够先进的教学理念,是否具备良好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是否具备良好的文化素养与是否具备阅读理解、语言表达、逻辑推理、信息处理等基本的能力。
科目二《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科目二的教育教学知识能力就是考实际的处理事情的能力了,其中包括了对教育的基础知识的了解和熟悉能力,对学生的指导能力和对班级的管理能力,学科知识的运用能力,教学设计的知识和能力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