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法律基础知识中的责任类是考试的重点内容,责任类的法律法规包含了哪些责任呢?主要的内容有哪些?
一.行政法律责任
因违反行政法或者是行政法的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简称“行政责任”。主要有两类: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行政处分(体制内)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行政处罚(体制外)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二.民事法律责任
这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破坏平等主体之间正常的财产关系或关系,依照法律规定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是一种以财产为主要内容的责任。
一般会有:赔偿、纠纷、侵权(人身权和财产权)、违约。
三.刑事法律责任
这是指行为人实施了违反教育法和刑法的行为,达到犯罪程度时,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刑事责任是惩罚最为严厉的法律责任。
一般会有:犯罪、重伤、死罪、重大财产损失。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一般是指: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情形。”其中涉及到教师一般是行政处分以及刑事责任。
1.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据用、克扣教育经费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被用、克扣的经费,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教育法71】
2.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教育法72】
3.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教育法73】
4.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予以搬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教育法75】
5.在招收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人员;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教育法77】
6.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教师法35】
7.国家工作人员对教师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教师法36】
8.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国家财政用于教育的经费,严重妨研教育教学工作,拖欠教师工资,损害教师合法权益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用的经费,并对直按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教师法38】
9.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未成年人保护法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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