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成为教师,当然需要先了解清楚教师具有哪些权利下面我们就针对教师权利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解读,帮助备考教师考试的考生整理教师所具备的权利。
1.教师具有教育教学权
教育教学权内涵主要有两层含义,其一指的是教师有组织班级教学活动的权利即上课的权利,他人不得侵犯。其二教师有进行教学改革与实验的权利。尤其是第二层含义需要格外注意,因为多数考生总会将教师进行教育改革与实验认为成是后面需要谈到的科学研究权。
2.教师具有进修培训权
进修培训权的含义较好理解即教师有权进修和参与各种培训。但其前提往往是考试更长考查的,即教师形式进修培训权时需要履行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完成好教学任务。例“某教师在未跟学校沟通的情况下擅离职守去参与培训”那么学校对其处理就不属于侵犯了他的权利。
3.教师具有报酬待遇权
报仇待遇圈一般围绕两个词来考。“按时”。一般的出题情景是学校以各种借口拖欠教师工资。另一个词是“足额”,题目描述的情景一般是学校或者其它机构以各种名目克扣或者变相克扣教师的工资。无论上述哪种情况都属侵犯了教师的报酬待遇权。
4.教师具有科学研究权
科学研究指的是教师有发明创造、著书立说的权利,有参加学术团体和会议的权利并可以在其中发言、争鸣。但需要注意的是科学研究权是有前提的即教师不能影响正常的教学活动,例如教师偷偷的丢下手头的工作跑去参加何种会议学校有权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理。
5.教师具有民主管理权
民主管理权指的是教师有参与学校重大事件的决策提意见甚至是举报的权利。教师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该项权利也是需要大家注意的一个重要的单选题。
6.教师具有指导评价权
指导评价权指的是教师有权对学生的学业进行指导和评价,如一个学生写错了字老师有权让其再写几遍,但是有一个度,超过了这个度就变成了体罚,那么这个度就不好把握,所以各种考试当中如果考到了这条都会将题干说的很夸张。例“学生写错了字老师要求学生把错字写一百遍”。这显然就是一种体罚,所以各位考生不要过于纠结这个度到底是多少。
以上就是教师所具备的权利,包括了教学权、培训权、待遇权、研究权、管理权、评价权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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