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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鱼峰区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作者:师乐师考     来源:师乐师考     时间:2015-05-13 16:03:34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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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校: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15〕12号)精神和要求,为做好柳州市鱼峰区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一)认定范围。
在鱼峰区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认定对象。
1.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我区各高等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师范类应届毕业生”是指经国家或自治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并列入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招生计划,参加当年全国统一组织的招生入学考试,经录取进入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学习,并具备了取得师范教育类毕业证书资格,列入2015年毕业计划的人员。
2.2013和2014年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员。
3.参加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的人员
二、认定机构和权限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鱼峰区教育局负责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三、认定时间
我区教师资格认定时间为2015年4月15日至7月30日,网报时间为4月20日至7月17日。今年的全国教师资格网站和认定系统开放时间为工作日8:00-18:00,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
四、认定条件
(一)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中等师范类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所持毕业证书编号必须是以“桂师毕”开头。
(四)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以为三级甲等。
(五)户籍或人事档案在鱼峰区辖区内。
(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网报时间:4月20日至7月17日
1.非参加国家统一考试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注册和填报申请人信息,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2.参加国家统一考试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2015年7月20日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现场确认时间:鱼峰区教育局305室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户籍证明(户口簿)或人事档案托管证明原件、复印件;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2份;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5.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参加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无需提供)。
8.2013和2014年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毕业的申报人员须提供盖有学校公章的就读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名册、课程设置及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鉴定等证明材料1份;
9.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10.免冠彩色标准相片1张(小2吋,3.5×4.5cm);
申请人员提供以上材料时(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请依序装订成册。
(三)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四)颁发证书。
颁发证书时间:2015年7月29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
颁发证书地点:鱼峰区教育局305室

咨询电话:3163324
鱼峰区教育局
201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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